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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章风二手车交易,陇川县章风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址

tamoadmin 2024-06-02 人已围观

简介1.楚雄到陇川章风镇有多远2.注册二手车交易公司的流程 谢谢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车管业务,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从4月5日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始接受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二手车市场及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申请。经授权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办理在该二手车市场或企业内交易的国产9座(含)以下小型载客汽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办理二手车交易的车主,可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成过户、选号、

1.楚雄到陇川章风镇有多远

2.注册二手车交易公司的流程 谢谢

陇川县章风二手车交易,陇川县章风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址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车管业务,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从4月5日起,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始接受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二手车市场及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申请。经授权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办理在该二手车市场或企业内交易的国产9座(含)以下小型载客汽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办理二手车交易的车主,可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成过户、选号、制证等流程,让二手车交易过户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手车市场或者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可到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车管总所综合业务受理大厅2至10号窗申请。具体要求与流程详见《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广东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是指从事机动车品牌专卖、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经营活动的企业,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代办特定登记业务的专门机构。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的延伸,对外统一使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授权企业简称,不得含销售品牌和商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

第三条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同)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公开申请、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

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外观标识、内部管理、岗位设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的相关规定、规范。

第五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对全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新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批建和核准,对新建的除设在品牌专卖店的其他登记服务站的现场验收。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授权、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以及对新建的设在品牌专卖店的登记服务站的现场验收。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机动车品牌专卖店(4S店)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该店获准销售品牌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并可同时办理上述车辆的抵押登记业务。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或者大型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电商)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在该市场或企业内交易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

第八条大型机动车销售市场内有多个机动车品牌专卖企业的,可设立一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该市场内获准销售品牌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同时设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可以办理在该市场内交易的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

相邻的由同一企业法人经营的不同品牌机动车专卖企业,可只设立一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所经营各品牌国产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登记服务站和各品牌专卖企业之间的实际距离不得超过1000米。

第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设立的登记服务站,经授权可办理在该企业内回收并拆解的辖区内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第十条具体业务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或核准后,由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授权并出具《委托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授权书》。

登记服务站应将授权书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大厅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一节办公场地和设备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原则上应设在企业主体建筑内或者与主体建筑同一区域的其它固定建筑内。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设置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对外办证厅。办证厅内应设置开放式窗口和柜台,为办事群众提供轮候座椅、文具和业务表格式样,并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媒体播放机等交通安全宣传设施。服务站外应预留满足需要的停车位。

车辆查验区应不少于2个车位,绿底黄线;背景墙可采用白底蓝字或蓝底白字;其他设置应符合《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4)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配置存放业务材料和票据等物品的专用金属文件柜。存放牌、证、登记证书和档案的、还应设置专用牌证室。牌证室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齐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配置计算机、二代身份证阅读器、二维码和条形码阅读器等办公设备,以及满足查验需要的查验工具和相机、PDA等采集上传器材。有条件的,应配置交通违法处理终端,方便群众处理交通违法;现场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还应配置缴费POS机。

计算机配置要求:CPU主频≥2GHZ,内存≥2G,硬盘≥320G。采用“五十选一”选号方式的,应使用双屏显示器;采用“自编自选”选号方式的,应使用独立的触摸式选号机。现场打印证照的,应配备专用打印机。

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统一通过“车管业务社会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开通满足需要的网络带宽,实行专网专线。

从非公安信息网络接入公安信息网络时,应符合公安部《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要求,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办证厅、查验区、牌证室等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和“车驾管业务监控平台”对接,实时传输图像。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广东省公安机关内部场所视音频监控建设管理与应用工作规范》的要求。

查验视频应保存三年以上,其他视频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二节外观标识

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参照公安部《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对外设置统一的外观标识。

登记服务站所有背景墙、标牌和指示牌均应采用警蓝色主体底色,指示性文字均应采用白色简体中文。

登记服务站可在附近主要路口设置路牌,并在大院内设置引导牌,有条件的还可在主体建筑顶部设置站名灯箱或招牌。

第十七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站名标牌应为竖式,可选用木材、型材等硬质材料,高2000mm,宽350mm,悬挂在建筑物入口处右侧。标牌应采用文鼎CS大黑字体竖式书写,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右侧为“××市公安局”,左侧为“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下部居中为“××(或授权企业简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下两部分长度比例为1:1。

第十八条办证厅应在背景墙居中离地面1500mm以上高度的墙体上,横向标明服务站名称;窗口应当为开放式柜台,并在柜台上摆放或在柜台上方悬挂岗位铭牌,统一标识为“业务受理”。

第三节辅助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由获授权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辅助工作人员办理业务,不派驻民警。

第二十条辅助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会讲流利的普通话,熟练操作计算机。应指定1名辅助工作人员为负责人,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业务、场地和其他辅助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负责人或辅助工作人员轮换的,应及时报授权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二十一条辅助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仪表整洁、态度热情,言语文明,行为规范;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业务培训,需要查验机动车的还应取得机动车查验员资格证书。

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应建立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考核和轮换制度。

第四节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业务只可代收行政事业收费,并免费提供填表、代缴代购网点内可以缴纳或购买的税费或保险、制作机动车标准相片、制作和领取牌证、固封号牌等服务。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代办费或服务费;严禁以“包牌价”或其他任何形式强制打包收取车辆经销价格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将代收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以及免费提供的服务在办证厅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行政事业收费应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当场缴纳。登记服务站工作人员收费时应向缴费人详细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出具收费凭证。

第四章设立条件和申请流程

第二十四条申请开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含)以上;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诚信经营并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金;

(三)经营机动车销售或者交易业务的,年销售或交易量应不少于500辆,具体标准可由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对社会公示。

第二十五条申请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筹建申请:

(一)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能反映上一年度销售情况的财务报表;

(三)品牌销售协议书或机动车交易市场资质许可文件;

(四)计划筹建的登记服务站选址、相关场地设计规划书及效果图;

(五)办理抵押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支队车管所核准的可以办理抵押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对场地进行实地考查,核实企业经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报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意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书面通知其按本规定要求筹建。

第二十七条建成后,由申请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验收:

(一)书面验收申请;

(二)主体建筑外观、办证厅、查验区、牌库、停车场、警务公开栏、业务范围和收费公示栏等实际效果;

(三)各类印章样本;

(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授权及签名样本;

(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和收费的承诺书。

第二十八条设在品牌专卖店的登记服务站,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业务培训和测试,并与申请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业务范围、办理权限、收费要求、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职责、牌证和档案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业务测试并签订责任书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式授权办理业务,同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其他登记服务站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后,报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现场验收。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后,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前款规定组织业务培训、测试并签订责任状后,正式授权办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迁移的,应当报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同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当在登记服务站迁移后10日内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申请企业法人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影响原批准内容或需增加批准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按本规定第四章的要求重新申报。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故暂停、撤消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业务授权。对因特殊原因需暂停、撤消业务授权的,应先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条各地应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申请条件和批准程序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申请。

对申请设立的登记服务站,授权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在批准前通过互联网和办证大厅警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设立公开栏,公布各项业务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办理程序,以及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应在业务大厅(含网上)集中公示辖区所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名称、地址、代办业务范围和省、市两级公安交警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业务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将任何经营行为与办理业务捆绑,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办理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应引导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窗口办理业务,现场签名并留照备查,不得自行持资料到窗口申请,或直接在后台办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全面加强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监管,定期组织巡查和暗访。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每个季度组织对各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第一责任人,应每个月组织对各服务站开展综合性检查;分管机动车业务的车管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应每周对登记服务站办理业务情况、查验车辆情况和业务档案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负责巡查的民警为日常监管责任人,应每个月对辖区内所有登记服务站进行至少一次巡查,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改正;负责远程查验车辆的民警为查验责任人,应加强对辅助查验员查验机动车的监督和复核;负责接收登记服务站交回档案的民警为审核责任人,应逐份审核归档材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向车辆管理所领导报告。检查、抽查和巡查情况应建立台账备查。

第三十四条登记服务站应每3天将办结的业务材料送车管所审核、归档。

一个身份证在登记服务站只能办理一次抵押登记,不得一人抵押多车,或者一车多次抵押。

车管所应当及时审核服务站办理抵押登记的材料,定期分析数据并与备案的金融机构互通信息,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档案,按授权业务范围在计算机系统准确设置用户权限;辅助工作人员进行岗位交流和轮换,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内更新相关用户信息。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一)内部管理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二)不认真负责,出现登记错误的;

(三)服务态度差,办事推诿、拖延的;

(四)工作人员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上岗,或者更换工作人员没有备案的。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业务授权3个月,并责令整改:

(一)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及再犯的;

(二)违反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超出授权范围办理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牌证、档案丢失,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未经批准和公告,私自暂停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未按要求说明收费明细及出具收费凭证的;

(八)辅助工作人员未引导机动车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窗口办理业务,自行持资料到窗口或者直接在后台办理业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违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并永久撤消该站业务授权:

(一)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及再犯的;

(二)存在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违规收取代办费或服务费的,以“包牌价”等形式将经营行为与办理业务捆绑,强制打包收取费用的。

(三)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违规办理业务的;

(四)为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以及未列入《公告》的机动车办理牌证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违规授权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或者超出规定范围授权办理业务的,以及在现场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所授权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无效。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收回现场验收和业务授权职责,并追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领导和经办、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辅助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予以辞退,今后不得聘用或代办车管业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车管所因审核、监管不到位,或失管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审核、监管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根据本规定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本规定发布后,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在正规化建设标准、网络安全、业务范围等方面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登记服务站确有需要办理其他业务的,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准,并视情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金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邮政等社会机构如需代办抵押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等业务的,由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各地实际另行制定管理规定,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意后开展。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2012年《广东省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批准设立的各类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综合服务站,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由所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重新核定,并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楚雄到陇川章风镇有多远

一、车辆没过户保险怎么买

不少车主在购买二手车后,对于二手车保险的过户手续感到为难,不知该如何下手。这是二手车消费者普遍存在的难题,很多车主对于汽车保险过户不是很了解,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难免会绊手绊脚,其实,保险过户很简单。二手车保险过户其实就是在二手车交易后,对车辆原保险批单进行受益人及车牌号进行变更。所以二手车保险过户是不收费的,所需要的材料也比较简单(无需车辆到保险公司)。需要填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并需要新老车主一同在场。过户时需要携带原保单、行驶证、以及车辆过户发票等证件。保险公司当即审核后会相应给你出具一份批单,完成保险过户。二手保险过户需要在二手车交易过户之后,并且在办理好登记证车主信息变更,领取新的车辆号牌及行驶本之后。二手车交易中不全是本地交易,在进行异地交易的前提下。二手车保险不一定非要进行过户,可以选择直接将保险退掉,但需要保留交强险(交强险在落户地上牌后也可以退掉重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随着二手车交易的增多,随之发生的保险问题也时有发生。未经交警部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被承认。所以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办理保险过户是重要的环节。同时二手车保险过户也能有效防止二手车诈骗发生。明白了这些,车主在购买了二手车后,再也不用为难汽车过户保险怎么办了。其实,汽车过户保险就是这么简单,只要材料准备齐全了,到保险公司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就可以了。

二、汽车过户流程

个人过户给公司,过户需要资料

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身发票、卖方的身份证、卖方去车管所照相、车辆年审即无违章、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公章2份、申请书加公章、白纸加公章。

公司过户给公司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交强险,

3、过户双方的企业代码证和公章(复印件,买方原件),

4、行驶证,

5、买卖协议,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6、车管所填写过户表格,到相关窗口办理。

个人给个人

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

方法/步骤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税大厅办理购置税的变更或转籍。

注意事项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注册二手车交易公司的流程 谢谢

驾车路线:全程约595.6公里

起点:楚雄市

1.楚雄彝族自治州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北方向出发,沿鹿城南路行驶620米,过右侧的新龙江广场写字楼-B座,直行进入鹿城北路

2) 沿鹿城北路行驶600米,过鹿鸣桥,左转进入威楚大道

3) 沿威楚大道行驶5.6公里,直行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720米,直行进入杭瑞高速公路

3.沿杭瑞高速公路行驶559.5公里,直行进入杭瑞高速公路

4.沿杭瑞高速公路行驶30米,右前方转弯

5.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内驾车方案

1) 行驶390米,右转进入章瑞线公路

2) 沿章瑞线公路行驶1.0公里,左转进入S234

3) 沿S234行驶11.1公里,直行进入南京里隧道

4) 沿南京里隧道行驶190米,直行进入S234

5) 沿S234行驶10.7公里,朝陇川县城方向,稍向左转进入S320

6) 沿S320行驶1.5公里,朝陇川方向,直行进入S320

7) 沿S320行驶120米,在第2个出口,直行进入卫国南路

8) 沿卫国南路行驶5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卫国南路

9) 沿卫国南路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卫国北路

10) 沿卫国北路行驶1.5公里,左转进入章凤街路

11) 沿章凤街路行驶33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

终点:章凤镇

1.车辆登记证书一定要办理

车辆登记证书就好像是房产证,是车辆必要产权凭证,2002年之前购买的汽车大部分都没有登记证书,在车辆交易的时候需要进行补办登记证书。在二手交易完成之后,在车辆登记证书里会详细记录原车主和现车主的详细信息,车辆目前的所属状态,确保交易双方和车辆管理部门了解车辆产权变更情况。据了解目前,在一些规模较大、服务比较规范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一般都设有车辆登记证书办理窗口,车主可以就近办理。

2.车辆行驶证书一定要变更

车辆行驶证书是仅次于车辆登记证书的重要证件,平时驾驶时需要随身携带在车主身上的凭证,买卖双方在交易二手车的时候,车辆行驶证书也要变更。这里重要说明,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照片也要与车辆相符,整体外观,车身颜色,包括是否有天窗等等的细节都要相符,车辆要按照规定年检合格才允许办理。

3.车主身份证、单位代码证书要真实有效

车辆进行产权变更的时候必须出示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需要出示单位的代码证书。这其中身份证明过期、代码证书没有年检等情况经常发生,需要交易双方办理妥当。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身份证或者代码证书的地址和名称与原来车辆的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不相符,这也需要交易双方到车辆管理所变更。

4.车辆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须合法有效

在车辆产权变更中,需要对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进行查验,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必须缴纳,养路费至少缴纳至车辆交易时间内的一个月,车船使用税必须缴纳至车辆交易的当年。

5.签订车辆交易合同,相关内容要填写清楚

车辆购买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交易双方应明确填写车辆的有关数据、车辆的状况、费用负担以及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等,避免今后出现问题没有依据。同样也保证了双方的权益。

6.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的变更

旧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在旧车交易市场变更车辆产权之后还需要到附加税征稽处办理购置附加税变更,到养路费征稽处办理养路费变更,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变更。尤其检查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

车辆购置税一定要检查一下原车的税单,有些车原来没有交过购置税,在过户后这些未交税、免交税的车辆会被要求补齐购置税,这可是一笔为数不菲的支出,所以谁来补交的问题一定要确定。

养路费对于养路费这块内容基本没有空子可钻,只要注意看一下缴费凭证,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养路费的期限,就可避免纠纷的发生。

对于保险方面:保险过户应及时办清过户手续,以免索赔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近年来,交管局对于路面违章进行电子眼监控,出现了非现场处罚,在交易时也需要对于车辆违章和未处理的事故进行查询,避免之后出现问题,双方产生纠纷。

7.购买的车辆需要在在年检有效期内的,核对车架钢印号,发动机钢印号无误后方准许交易。除了要核实之外,还要注意是否有涂改痕迹,出现涂改痕迹基本可以和交易陷阱划等号了。特别提醒车友,平时不要到不正规的修理厂或路边店维修车辆,避免因为不当的维修改动钢印,而产生车辆不能交易的后果。如因维修一定要改动的,应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8.其他: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熟悉这些二手车的交易流程后,希望可以给那些想买到合适二手车的朋友提供更多的帮助,避免很多事后因为手续不全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我们还是把作业功课做在前面,熟悉了这些流程,再去从容面对二手车交易。最后,祝愿各位要去进行二手车交易的朋友都能称心如意的买来一辆自己喜欢的新车。

B . 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之--养路费变更

证件:

1、过户发票;2、行驶证;3、当前的养路费凭证

需要复印:

过户发票、行驶证各一份(交转出地征集所)行驶证一份(交转入地征集所)

过程:

先到转出地,交上证件后,工作人员调出档案核实后,开出一联养路费转出单,只给了第二联,拿此物到达转入地,交上证件,调出档案核实更改信息后,OK!

注意问题:

养路费转出单注明还有一联需要转入地核实后返回转出地进行原档案的撤销,但实际上这一联并没有交给你,当然省去跑第三趟,可见手续还可继续精简,努力!

C . 二手车交易需要过户交强险

去年交强险实施后,到底在买卖二手车时,受不受交强险的影响,变更保险手续是不是需要同时办理,以及如何办理投保手续等问题引起了广大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关注。

据交强险有关条款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在二手车买卖中,由于驾驶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需要办理交强险的过户手续。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 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变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代办人还需携带委托书,到保险公司办理。

对于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在这段交强险过渡期内,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及时对原车保险进行变更,同时,注意查看车辆所投的三者险何时到期,并及时投保交强险。

此外,喜欢改装车的朋友也要注意,交强险对于改装车辆也有着特殊规定,按照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五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D . 不允许办理过户的二手车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E . 让二手车交易信息透明起来

――全省推广《二手车买卖合同》、《二手车诚信公约》,隐瞒车况索赔有依据

2007年11日5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联合召开:《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二手车行业诚信公约》推广新闻发布会。来自全省各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汽车品牌店、汽车生产厂家、地方协会参加了会议。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1-6月全省二手车累计交易量为20.64万辆,同比增长47.96%,成交总金额为62.7亿元,同比增长80.07%。我省二手车交易量首次超过新车交易量,新车上半年交易量为16.63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量比例为55:45。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迅速扩容,也带来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如:交易秩序混乱,行业恶性竞争,交易信息不对称,经营者缺乏诚信等。虽然目前我省二手车市场的诚信度比5年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与进步,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二手车交易信息不对称;二是经营者缺乏诚信;三是售后服务不到位。这种消费环境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制约了许多潜在的二手车市场需求。诚信问题成为困扰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这个问题不解决,二手车行业就难以实现质的飞跃。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建立诚信、公平、公正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8月下发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广东省工商局非常重视,于今年9月转发了该文。并决定与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共同召开《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广东省二手车行业诚信公约》推广发布会。会上来自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汽车生产厂家、品牌专卖店的代表纷纷表示,《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对促进我省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并表示将以实际行动来落实《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会上广东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广东新协力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合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宝利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广骏二手车交易市场、广东通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深圳东都汽车城、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等代表在《广东省二手车行业诚信公约》上签名,他们的行为将在行业内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三大亮点:一是二手车经销企业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二是有15项内容确保买方“知情权”,同时要求在出售的车辆前张贴《车辆信息表》,《车辆信息表》作为《二手车买卖合同》的附件;三是规定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根据双方交易前签定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守法经营的企业。广东省工商局一个负债人表示:希望全省各开展二手车业务的企业都自觉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同时,省工商局将加大对二手车市场中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也可以随时向行业协会反映情况。

记者了解到,合同文本中要求由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章,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指出,由国家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填写《二手车买卖合同》与《车辆信息表》,会更为规范、准确。目前全省持有此资格证的从业人员不足5%,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协会也会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职业培训。

 最后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严斐指出:二手车诚信建设问题是关系到我省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随着二手车经营领域的不断扩充,二手车经营主体已开始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二手车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加强诚信建设成为二手车行业发展的关键。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对规范全省汽车流通行业,建立汽车流通行业诚信体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我们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快二手车流通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二是要推广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三是要大力推动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如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公布协会投诉电话等等。努力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二手车消费环境。同时要为诚信经营的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让不诚信的企业没有市场。

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法制经济,社会需要诚信,诚信需要自律,推广《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辆信息表》、《诚信公约》就是建立二手车行业诚信体系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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