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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纠纷诉状范文_二手车纠纷审判案例范文

tamoadmin 2024-06-05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商,他坑你退一赔三,你坑他呢?2.二手车精准定价案例分析004期3.以租代购事故法院判决案例4.山东女子买百万豪车质疑车架号被篡改,此事的真相是什么?5.买二手车上当受骗案例6.二手车精准定价案例分析003期 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从中国来看,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保险已经成为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

1.二手车商,他坑你退一赔三,你坑他呢?

2.二手车精准定价案例分析004期

3.以租代购事故法院判决案例

4.山东女子买百万豪车质疑车架号被篡改,此事的真相是什么?

5.买二手车上当受骗案例

6.二手车精准定价案例分析003期

二手车买卖纠纷诉状范文_二手车纠纷审判案例范文

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从中国来看,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保险已经成为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那么,为了让大家更清楚保险理赔概念,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苏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一般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案情

 2012年12月27日,苏某就其所有的机动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2月27日止。保险条款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苏某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2013年6月22日,苏某独自驾驶保险车辆于沈海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车辆受损,苏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后苏某向甲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甲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苏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及拖车费等32万余元。

 审判

 法院认为,驾驶人苏某实习期间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车上高速公路应当有人陪同的规定,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依照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情形,但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对于该免责条款,甲保险公司虽在保险单明示告知栏中提示投保人阅读,但无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甲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遂判决支持了苏某的诉请。

 提示

 对于保险合同中所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的部分条款,以及散落在保险合同其他部分的免赔额、免赔比率、比例赔付等免责条款,保险人均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对投保人进行提示。对于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情形的一般免责条款,保险人还应当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知晓并充分理解免责条款,避免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其是否属于理赔范围发生分歧和纠纷。

 郑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被保险人出借机动车给合法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案情

 2010年9月8日,郑某为其机动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以及三责险不计免赔。三责险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2010年11月8日,郑某将保险车辆出借给同乡潘某,潘某驾驶保险车辆与案外人强某车辆相撞,致两车损坏,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1年9月9日,交通事故赔偿案判决认定郑某出借车辆并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潘某赔偿强某车辆损失13万余元。潘某全额履行了交通事故赔偿案确定的义务后,被保险人郑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3万余元。

 审判

 法院认为,系争保险条款是甲保险公司于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 实施前适用至今的格式条款。《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在本案情况下,被保险人与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侵权责任法》 实施以后,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已发生变化,被保险人仅对损害发生有过错时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若仍依据原有保险格式条款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承担保险责任,则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金额将大幅缩减。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对责任范围发生的限缩(即免除相应责任)负有提示和特别说明义务,并应在保费核算上作相应调整。合同当事人对前述格式条款产生了两种解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本案潘某认可郑某的起诉行为,并提供案外人强某的收条,证明已全额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案的赔偿责任,甲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商业三责险保险金的责任。故判决支持了郑某的诉请。

 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出借车辆给他人驾驶的情况非常普遍。而在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体系中,主要根据车辆的情况确定保费费率,而与驾驶人本身的年龄、驾龄、驾驶习惯、婚姻状况等关联性不大。因此,我国车险体现的是“随车主义”,而非“随人主义”。随车主义所承保的是车辆产生的责任,而非某个具体驾驶人对外的责任。此种情形下如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应受到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赔。

 仲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暴雨造成道路积水而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损坏,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案情

 2012年11月8日,仲某就其所有的机动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条款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暴雨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013年10月8日,仲某正常驾驶机动车遭遇暴雨,导致发动机熄火车辆受损。车辆维修后,仲某向甲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甲保险公司对发动机部分损失拒赔。仲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9万余元。

 审判

 法院认为,保险车辆的发动机毁损系因驶入积水地导致,而道路积水的形成原因则在于当天的连续暴雨,故仲某的损失符合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暴雨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道路属于正常路况,甲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仲某系故意驶入积水地,故仲某并不存在涉水行驶的主观故意。尽管保险条款又约定保险车辆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依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在保险条款已经约定暴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下,对甲保险公司依据涉水行驶致发动机损坏免责之条款主张免赔,不予支持。故判决支持了仲某的诉请。

 提示

 因暴雨导致道路积水,驾驶人正常驾驶保险车辆驶入积水地导致发动机损毁,如驾驶人不存在主观故意,应当认为属于暴雨造成保险车辆损失,被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条款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驾驶人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当然可援引免责条款拒赔。

 范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怠于申请理赔,事故受害人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案情

 某运输公司为其重型牵引半挂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责险。保险期间内,闫某驾驶保险车辆撞伤范某,闫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范某起诉闫某、某运输公司及甲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院判决甲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24万余元,闫某赔付范某损失28万余元,某运输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闫某及某运输公司均未履行义务,甲保险公司亦未协助执行。范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保险公司赔偿三责险保险金22万余元。

 审判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现生效判决已就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即范某应负的赔偿责任进行确定,且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故范某有权直接向甲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故判决支持了范某的诉请。

 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第三者损害后,被保险人作为侵权人应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磋商,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及商业险理赔,以及时赔偿事故受害人。如被保险人既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又不主动赔偿事故受害人,或者隐匿逃逸逃避事故赔偿责任的,事故受害人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以维护自身权益。

 许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发生车损事故,保险公司或被险人单方委托定损的,易引发争议。

 案情

 2014年6月,许某就陈某所有的机动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14年7月20日,许某允许的驾驶人沈某驾驶保险车辆发生单车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沈某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事故发生后,许某及时向甲保险公司报案,并与保险公司就车损修复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因磋商未果,许某于2014年8月1日委托某评估公司对保险车辆车损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许某支付了评估费,并按照评估价格对保险车辆进行了维修。随后许某向甲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甲保险公司以评估价格与其定损价格差距太大为由拒赔。许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等5万余元。

 审判

 法院认为,许某提供的价格评估报告书系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做出,而甲保险公司在诉讼中才提供保险车辆定损报告,该定损报告既无定损日期及定损依据,又无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及被保险人签章,且未附车损照片等材料。从证据证明效力而言,许某提供的价格评估报告书高于甲保险公司的定损报告。甲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价格评估报告书在程序上或实体上存在错误,法院对该车损评估结论予以采纳。故判决支持许某的诉请。

 提示

 发生车损事故,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并定损。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定损价格有争议的,应尽量争取协商解决,不应相互推诿。若协商不成的,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单方委托评估时,应自觉恪守诚信,通知对方到场及时查看车辆情况、获取原始资料,使双方在评估过程中相应的权利得到保障,提高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和双方对评估报告的认可度。

 甲公司诉乙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伤者、被保险人应审慎对待职业索赔代理人(俗称“人伤黄牛”)对赔偿事项的介入。

 案情

 2011年11月,甲公司为其机动车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保险期间内,甲公司驾驶人驾车与沈某摩托车相撞,造成沈某及摩托车乘客孙某受伤、车辆受损,甲公司驾驶人对事故负次要责任。2012年8月28日,甲公司与沈某、孙某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赔偿沈某10万余元、孙某5000余元。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乙保险公司以沈某未实际收到赔偿款为由拒赔。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保险公司支付甲公司已偿付给沈某的赔偿款10万余元。

 审判

 法院经调查发现,赔偿款已由沈某委托的代理人董某具领。董某到法院声称已向沈某给付9万元赔偿款,并提供9万元收条一份。经查证,沈某仅收到董某给付的赔偿款2.4万元并出具了收条,而董某自行篡改了该收条。由于董某虚假陈述并伪造证据,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对董某作出司法拘留十天的处罚。本案在董某退赔6万元给沈某的基础上,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提示

 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处理中,出现了为数不少的'俗称“人伤黄牛”的职业索赔代理人,“人伤黄牛”利用事故受害人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等弱点,提供一条龙代理索赔服务,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本案中伪造收条、侵吞事故伤者理赔款,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惩戒。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处理中,事故伤者、被保险人应审慎对待“人伤黄牛”对赔偿事项的介入,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陈诉某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免责。

 案情

 2011年,陈某为其私家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2月14日至2012年2月13日。保险条款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2011年9月2日凌晨4时31分5秒,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接警处接到报案,称G50(往西)A30(往金山卫方向)处有一辆轿车侧翻,未看到司机,交通影响不大。5时54分,事故驾驶人陈某之子亦报警称翻车,无人伤,其自行至医院就诊。后陈某向甲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甲保险公司以本起事故符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之情形而拒赔。陈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等50万余元。

 审判

 法院认为,陈某之子驾车侧翻后,时隔近三个小时,在路人报警后方才报警,并以就医为由自行离开现场。陈某之子自称报警前昏迷两小时,但经查明,其在此期间拨打了十四个电话,故其陈述存在漏洞有违诚信。另外,事故仅导致陈某之子受轻微伤,在生命安全未受影响的情况下,其离开现场去就医的理由并不充分。故陈某之子离开事故现场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属逃离现场,保险公司免责事由成立。遂判决对陈某全部诉请不予支持。

 提示

 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但发生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及时救治时,离开现场就有了合理性和必要性,因为生命权高于财产权,如果不及时救助有可能危及生命,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况下也不应苛求驾驶人。但是,这并不等于一旦驾驶人遭受任何伤害或者感觉遭受伤害,就可以自行离开现场。因未经警察现场处理,无法确认驾驶人当时是否有酒驾或吸毒等情形,故如驾驶人无正当理由自行离开现场,在免责条款生效的情况下,将发生保险责任免除的法律后果。

 甲保险公司诉乙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可向醉酒驾驶人或其单位追偿。

 案情

 乙公司就其名下机动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内,乙公司员工许某醉酒后驾驶涉案车辆外出办理公司事务时撞伤付某,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付某提起诉讼,要求就其损失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付某10万余元,乙公司赔偿付某8,600元。甲保险公司向付某支付了保险金后,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赔偿款10万余元及利息。

 审判

 法院认为,许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甲保险公司在第三人提起的另案诉讼中就交强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可向造成事故的侵权人追偿。涉案车辆系乙公司所有,许某系乙公司员工,乙公司应当为其员工许某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对甲保险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相关费用并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

 提示

 对于醉酒驾驶人,不仅会因醉酒驾驶行为定罪入刑,而且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及商业险均免除赔偿责任,由醉酒驾驶人自己对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醉酒驾驶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醉酒驾驶的致害人追偿。如醉酒驾驶人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保险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追偿。因此,车辆单位及驾驶人均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王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驾驶证被扣12分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责。

 案情

 2011年5月,王某就其所有的机动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27日。保险条款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012年5月11日,王某允许的驾驶人宁某驾车与案外人左某所驾车辆相撞,造成两车车损,宁某对事故负全责。王某向左某赔偿后,向甲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甲保险公司认为,宁某的驾驶证扣分已达12分,符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之情形,因此拒赔。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保险公司本车及第三者车损等费用11万余元。另经查明,自2011年1月30日起至2012年1月29日止的记分周期内,事故驾驶人宁某的驾驶证扣分累计达到12分,但在2012年5月11日事故发生前,宁某并未重新取得驾驶证。

 审判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故系争免责条款中的该项免责事由属于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理应被知晓并遵循,且保险公司已对该条款用黑色字体并在保险单正面提示投保人阅读,王某以甲保险公司未尽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免责条款无效,不予支持。宁某在驾驶证扣分已达到12分后仍驾驶机动车,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又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故甲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提示

 驾驶人在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情况下,应当接受交警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试,重新取得驾驶证,在此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如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保险公司将这种“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并进行了提示,该免责条款即为有效。一旦驾驶人违反了以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情形为免责事由的保险条款,被保险人以保险公司仅尽提示而未尽明确说明义务为由提出理赔,其要求将不能得到支持。

 朱某诉甲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要旨

 驾驶未登记上牌且临牌过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责。

 案情

 2012年4月,朱某为其宝马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条款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2012年5月13日,朱某驾驶宝马轿车发生单车交通事故,造成本车车损和路产损失并发生施救费用,朱某对事故负全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记载的车辆牌号为“沪HG8537(临)05月09日止”。事故发生后,朱某向甲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甲保险公司作出书面拒赔通知,朱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及路产损失等41万余元。

 审判

 法院认为,朱某驾驶的保险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尚未登记上牌,所持的临时号牌亦已过期,故甲保险公司有权依约在商业险范围内拒赔。关于该免责条款,甲保险公司在保单明示告知栏中特别提示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且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可上路行驶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该法律规定已经公示且无理解上异议,任何人都须遵守。故朱某以甲保险公司未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致使上述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的主张不能成立,其诉请应予驳回。

 提示

 在购置新车未取得正式牌照前,车主往往会靠临时行驶号牌开车,但有些车主却忽视了临时牌照使用的期限。若驾驶超过期限临时牌照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车损,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对商业保险部分是不予理赔的。因此,车主应注意临时牌照使用期限,及时更换临时号牌、申请正式牌照,避免利益得不到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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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商,他坑你退一赔三,你坑他呢?

可以走司法程序要求对方过户。在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尽量不要先行交付,以避免买家实际控制车辆后,拒绝过户的情形出现。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实践中,车辆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往往会要求车辆驾驶人和原车主一并承担侵权责任,而这种情况下,因为车辆的实际驾驶人逃逸或不具备赔偿能力,法院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会要求原车主举证车辆已经买卖而不是借用或租赁,在原车主举证不能的情况下,让原车主承担一定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

扩展资料

车主免责的情况:

如果车子被盗后发生肇事,车主可以免责。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了车辆本身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外,二手车交易后,办理保险过户同样很重要。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车辆的户籍过户与保险过户是两种不同的概念,需要分别办理。

凤凰网-二手车交易不过户后患无穷

齐鲁晚报-瓜子二手车卖车纠纷后续:买家拒不过户 牵线平台是否要担责?看看律师如何说

二手车精准定价案例分析004期

原创作者:王萌(二手车小胖)

法律顾问:查博士法务总监孙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海兴文律师

汽车行业专业法律服务~北京车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图文来源:网络转载(侵权删)

特别说明:文中案例为实际发生案例整理归类,均采用化名,仅为参考,为消费者提醒,也为行业从业者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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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疫情三年都挺苦,今年看谁被央妈撸!

一晃,入行二手车领域已经20年了,从大学毕业的“职场小鲜肉”到现在中年油腻的“老谋深算”,也算是历经了中国二手车从原始到发展的重要阶段。

经常和新入行的朋友聊天,在中国做二手车,一定要内心强大,“心病”会很严重,如果调整不好,时间长了你就会出问题,看到的灰暗面太多,也不要失去对阳光的希望。

今天想说的话题其实挺敏感,也越来越普遍,借着315说说,希望各位冷静客观的去评判,别一上来带着鄙视链就说车贩子有多黑,任何行业都有一些人原始积累的罪恶和不堪,别就只看着不好的一面。

拍卖行业有“青瓷”,房地产行业有“原罪”,中国特色,也是问题多多!

二手车商,车贩子,他坑你,退一赔三,有工商、有维权、有媒体,那反过来,如果是卖车人,买二手车的人坑这些商家呢?

如同古玩字画,打眼了?活该?

说说常见消费者反过来“反噬”坑二手车商的一些案例,而且,近几年由于经济形势不太稳定,所以越来越多!

定金协议,契约精神难约束客户!

二手车由于有其特殊性,一车一况一城一时一人一价格的变化可能,尤其是这几年新车频繁降价等问题,所以二手车往往在双方达成意向后,都要有一个“定金协议”,而且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规条款。

比如消费者A看上了二手车商甲的一台2022年特斯拉Model Y,两人商量好成交价格20万元,A向甲支付定金2万元,约定好7天内支付尾款提走车辆。

结果,假设这期间特斯拉新车降价3万元,A消费者就后悔了,找来甲要求退定金,原则上,合法合规上,甲商家是可以一分钱不退定金的。

反之,如果这期间特斯拉涨价3万元,甲后悔卖给A了,想涨价卖给B,如果这样操作,则需要甲方赔偿A的定金双倍,也就是4万元。

实际上,虽然很多4S店,二手车企业都和客户签订各种协议约定定金,但是实际过程中,往往客户违约后找各种关系,矫情闹,最终很多商家也是无奈吃亏。

所以现在很多二手车商,索性就小意向金,短时间,那些想“交定金”再四处比较,最后可能违约矫情的买方,不签约了!

同时也奉劝老百姓,买二手车,也别冲动,购买之前问清楚,写明白,对比好新车价格,别到时候觉得买贵了不合适了再各种折腾,购买前谨慎,如果觉得价格空间还能下降,我建议一直等着,过一段会便宜,这句话永远适用汽车.....

调表车,卖车用户私下行为越来越多!

一说二手车“调表车”里程表不准,都觉得是二手车商,车贩子所为,其实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对于此并不是非常严格,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只要销售方无法证明“自身清白”也会有很大的赔偿损失。

所以现在正规一点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关于车况,公里表是否准确都有辅助记录和文件来提供,不会把调表车忽悠你“保证公里”,合同签了就是退一赔三!

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卖车“普通消费者”反而卖车前“伪装+调表”!

比如某些比较集中的车型,如丰田卡罗拉雷凌、日产轩逸、别克GL8等等这类“拉活”概率较高的车。

半年有有个案例,2020年的一汽丰田卡罗拉,仪表显示8万公里,相对感觉跑的多了点,但是这台车过户了1次,4S店维修保养记录也有,半年一次,新换的轮胎和蓄电池,但是“蛛丝马迹”还是发现了“至少10万公里+”的痕迹。

车主当时卖车就是“绝对公里表准”,实际上这台车经过“更专业检测”发现,3年跑了20万公里,原车主调表到8万公里“相对用的辛苦”状态。

一般水平的二手车评估师估计就被糊弄过去了。

这台车,原车主买来租出去拉活,相对一般都是高端“网约车”这么干概率高,起码是别克GL8,奥迪A6,没想到“卡罗拉这样”也至于。

后来了解到,很多“路边维修”会帮这类车主阶段性调表保养,比如你半年实际开了5万公里,4次路边店,1次回4S店生成记录,回4S店前,人家路边店“服务一条龙”给你调回去。

还有在“某宝”上的“里程篡改器、慢跑表”,实际跑10公里,仪表跑1公里,在这些“不正经”技术上,似乎中国总有“太聪明”的人,诶!

遇到这样的客户,你怎么办?看不出来被坑了,你能起诉他么?起诉,你能赢得了么?你是专业的,打眼了,法官会理解你么?

前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劳斯莱斯调表案”背后更复杂,还有买卖这台二手车都是“一批人”估计回来“打假”二手车商,赚退一赔三的钱呢!

共有产权问题多,金钱面前人心叵测!

这几年,共有产权,或者产权财产问题多的车,也出现不少!

按照道理说,这台二手车,卖方证件齐全,夫妻签字,企业盖章都齐全,而且过户手续办理完了,应该合法合规的,但是这中间就有问题了。

有个客户张三,卖一台宝马X6,市场行情50万,二手车企业ABC也给了50万的价格,双方约定好价格,按照规则,ABC支付张三车款30%定金,也就是15万元,车和手续放在ABC企业,过户当天张三带着身份证和本人配合过户,过户后支付尾款。

全部手续顺利,张三拿到50万,但是过了15天,企业ABC再卖这台二手车的时候,发现该车辆被资产冻结记录,影响过户,甚至不能再过户,找到张三,原来是张三其妻子涉嫌金融诈骗,这台车算是共有资产,之前也在相关部门备案过,但是张三在出售这台二手车过程中故意隐瞒了这一段信息!

现在企业要求退还车辆,张三反正就是“钱我花了,人也进去了“,随便,你告我就行了,债多了不愁!

这样的还存在企业股东纠纷,股东卖出,其他股东回来起诉的,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哪怕是”国家交管部门“过了户,但是法院、工商,其他部门要么信息没打通要么信息滞后,车商被坑的这几年不在少数!

只能说“饥寒起盗心”大有人在,再穷不坑朋友的人,越来越难得了。

隐瞒事故,大事说小,也普遍存在!

很多消费者在出售二手车的时候,往往都是“没大事”的描述,一般自己卖二手车的时候“缩小”事故,自己要买二手车则“放大事故”看,趋利避害是人性。

一来,现在新车降价快,二手车贬值多,用户想多卖点钱能理解;二来,用户本身不懂,以为问题不大,所以也不好说;三来,客户不知道,明明是车门钣金喷漆,结果个别4S店或者维修厂为了“扩修”赚保险公司的钱,就做更换车门,左前翼子板更换,甚至相关AB柱整形喷漆,这记录就很难看了,二手车价格严重影响。

还有一种可能,尤其是一些高端、性能车,车主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反正二手车评估师,你看不出来,那就“自己交学费”了,哪怕你发现了,你也不能说啥,耸耸肩,再见而已,糊弄过去就赢了!

纵然二手车企业反诉原车主,基本上也很难获得补偿,最多最好的结果就是原款退还车辆,这个概率都不高,建议未来政府还是把这些“老赖”也整个明白吧!

愈演愈烈碰瓷,“流氓律师”+“流量自媒体”的恶意诉讼!

中国的二手车交易会越来越成熟,规模也会越来越大,不仅国内,未来还有国际化的很大发展潜力。

这几年经济形势并不好,所以也有很多“新人”进入行业,不舍得踏实长期主义好好干,就想着投机赚快钱。

结果就是目前有一批略懂二手车的“假行家”+急功近利“流氓律师”+“炒红”自己的自媒体组合,开始各种“恶意诉讼”可能。

汽车4S店、大品牌二手车企业,这都可能会遇到这个问题,反正人家炒作完了,哪怕赢不了,企业的声誉名誉也有损失。

关键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很多二手车企业在自身的质量把关、细节管理上,也有咱们自己的问题。

目前关于二手车的诉讼维权,最大的企业成本困境是,只要消费者起诉就要企业“自证清白”,所以一些企业二手车业务管理混乱,粗放,遇到问题自然就吃大亏了,消费者维权成本低,别有用心的人多了。

中国二手车,只是诚信体系问题的典型缩影!

二手车,在全球都是“诚信问题和信息不对称”的典型领域,在汽车消费成熟国家,其主要的做法是在源头上进行管理,比如维修保养记录强制要求,车辆里程表篡改违法,从业者征信体系等等。

在中国,目前维护二手车公平公正的“基础工作”还有很多尚未完善,所以难免有人钻空子,而这其中专业的二手车企业一定会从“利益上”有坑害消费者的“主观能力和可能”,虽然消费者也可能存在“故意隐瞒获利”的可能,甚至伙同“别有用心律师和媒体”来“恐吓”二手车企业。

但是在现有的情况下,二手车企业需要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提高经营专业水平,毕竟您是“吃这碗饭”的,你看看古董鉴定,艺术品鉴定,珠宝鉴定等等,这些行业是不是也是“打眼”了自己赔呢?

我相信咱们普通老百姓大多数还是本着诚信为本去买卖二手车,大多数企业也是如此,但是不代表就没有“坏人”,因此还是希望不能都凭“良心和自觉”去约束,毕竟这么多年的很多价值观,急功近利赚大钱的很多投机思想让不少人“良心大大的坏了”!

所以,315这日子,我们希望以后没有这个专门的日子,企业诚信做经营,百姓诚信好生活,法治社会,国富民强,这才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在此之前,还是奉劝二手车企业的老板们,打铁自身硬,加强管理和细节,别被碰瓷儿,少打眼,靠谁不如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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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事故法院判决案例

本文首发自中国二手车自媒体联盟

作者系联盟成员,王萌原创

图文资料来自于合作伙伴授权

前言:

俗话说,文无第一,武无第二,需要文武双全的二手车评估定价高手们更是“谁都不服”,本着切磋交流,各大“门派”互相提高的目的,特别设立二手车精准定价案例分析系列。

如果各位喜欢,您多留言讨论,如果能打个赏发个红包,小胖哥将考虑邀请您加入全国女徒弟中的佼佼者和各位一同切磋!

这个栏目我们希望帮助新手快速入门,熟手尽量避坑,老手保持理智冷静!

案例1:

15年12月份上牌,POLO?1.6L?手动?舒适版,5万多公里,车子全程4S店保养,外观内饰都很新。

我是宝妈,平常就是代步使用,现在家里要换个大点的车子,4S店给估价3.5万,想问问这个价格合适吗?

分析:

POLO是大众旗下一款主力的小型车,凭借精湛的设计和稳定可靠的质量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并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认可。

皮实耐用,市场保有量大,配件齐全价格较便宜,?后期养护成本相对较低。

二手车也是较保值的车型,不过手动档的价格相对低点,如果车况非常好的话,收购价在4万左右。

置换的话如果有置换补贴加到一起,能给到4万左右的话也差不多,而且在4S店置换,后续手续办理等也更省心,并且也比较方便。

案例2:

现代劳恩斯酷派,跑车,2014年上牌,排量2.0T,自动挡,只跑了4.5万公里,现在出售,还能值多少啊?

分析:

现代的车型凭借不错的性价比,在二手车市场还是比较受欢迎的,不过并不是所有车型都被认可,这个基本上对所有品牌都一样。

作为平民轿跑的酷派就是其中之一,保值率并不高,当时落地也要20多万,不带大灯清洗和氙灯,是低配版,车况正常的情况下,现在收购价在8.5-9.5万之间。

案例3:

这个15年?奥迪A5?2.0T,两驱,事故车,换了前嘴一套,气囊没弹出来过,底盘正常,三大件也没有问题,请问14万,能收吗?

分析:

奥迪A5作为在奥迪A4的轿跑版,凭借着运动时尚的造型和较大的优惠幅度,再加之本身的品牌属性,受到很多年轻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

而且厂家也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打造出更多个性化的选择,有两门版、四门版和敞篷版。

但是在二手车市场还是四门版本的更受欢迎,这台车只是换了前嘴一套,严格意义上来说不算是事故车。

首先,事故车基本是伤到两梁六柱,其次,安全气囊也没有弹出来,再有,发动机和变速箱、底盘也都没问题,但是伤到水箱框架肯定会对价格有影响。

这台车如果车况正常的话,收购价在15-16万之间不等,本身销售周期偏长,加上更换了前嘴一套。

基本影响价格的10%,14万收的话,价格已经不低了,而且要确保没有多余的投资才好。

案例4:

请问2012款奔驰E?200?Coupe?,2013年7月上牌子?,行驶了5万公里?,红色内饰,都说这种车不保值,当时买时50多万,现在还能值多少啊?

进口的奔驰E?Coupe基本保留了现款四门版奔驰E级的设计元素,溜背车身、无框车门、无B柱设计。

车身前后包围、侧裙等都让它更具运动风格,标配敏捷操控组件,使得悬挂设置可根据不同的路况和驾驶方式进行调整。

虽然国内二手车市场对跑车不太友好,两个门往往象征着实用性较低,但这款车除了本身的豪华品牌特性,卖点还是它的个性化外观。

如果车况没问题的话,收购价在14-15万之间。

案例5:

大众CC,当年50多万落地价,12年CC3.6,10万公里,?黄牛给我出价13万?你说这车我卖不卖?

分析:

被誉为最美的大众的CC还是很受市场欢迎的,尤其是老款,而这款进口的CC?3.6就更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经典车型了。

可惜后来的国产的CC越来越平庸,越来越丑,加上性价比并不是特别的高,销量相对于大众的其它车型来说,也可以说是一般了。

这款V6?3.6L排量的四驱轿跑,动力自然不用说,操控虽然比不上什S5/335之类的,但是也很不错了,就是后期使用的费用偏高。

比如油耗、车船税等,而且这类车基本买来都是玩的,还要看看有没有改装和它的使用强度,车商13万的报价也还是符合市场的正常行情的。

案例6:

16年底宝马420敞篷,运动M套装,在4S店补过漆,记录可查,一直4S店保养,安全行驶8万公里。

打算换保时捷了,4S店给我做价23万,而且没有其他优惠补贴之类的,卖外边还能再高点吗?

分析:

宝马?4系列是BMW所生产的一个中级车系,自2013年10月起以轿跑车型(F32)上市,目的是将既有的3系轿跑车替换为全新的4系。

其后配备有硬顶折叠敞篷的敞篷版(F33)于2014年推出市场,以进一步区分更具运动性的轿跑车。

作为敞篷车型,这款4系敞篷还配备了颈部暖流系统,能够做到即便在大冷天敞篷开车也不至于太凉,满足既要炫也要命的想法。

车况良好的情况下,市场收购价在24-25万之间不等,店内置换的价格还是偏低了些。

案例7:

法国品牌DS5LS?手自一体1.6T,风尚版,新车指导价16.88万,开的不多,跑了6万公里,找某个直卖平台给估过价,说只能买4万多了,是不是骗人的?

分析:

DS5LS作为国产车,是官方迫切需要打开局面的一款车型,但形势却不是很乐观,经销商对DS品牌并不看好。

用经销商的原话来说就是DS属于雪铁龙品牌在中国雪铁龙品牌就难配高端二字,被设置于其品牌之下的DS很难被消费者认可。

同样,DS的二手车也不是很畅销,保值率也是惨不忍睹,很对车商对这个品牌也不是很感冒。

还不如标致和雪特龙,参考同年标致408的价格,4万多的价已经不低了。

案例8:

家用克莱斯勒300C,3.0排量,14年上牌,开了12万公里,无事故,只有喷漆,顶级配置,纯进口血统?,新车上路50多万,油耗有点太高,打算换个经济实惠家用车了,朋友给我15万,合适吗?

分析:

克莱斯勒是美国三大汽车品牌之一,而300C是一款中大型轿车。

最大的特点是从侧面看,它长得像劳斯莱斯,从正面看,它长得像宾利,粗壮的车身线条和车灯都是非常有特色,但是综合性能表现很一般,保值率也不行。

新车终端优惠很大,和一些二线豪华品牌差不多,3.0的排量没有3.6的好卖,市场的收车价在11-12万之间,卖价也就13万左右,15万卖朋友显然是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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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山东女子买百万豪车质疑车架号被篡改,此事的真相是什么?

原被告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以租代购还款明细表》,原告按照约定给付首付款及其他费用,被告二公司承诺为原告办理网约车正规手续,可以为原告带来高额的收入,被告二公司在收取上牌费(即办理网约车的手续费)后。

却迟迟不能办理正规手续。二被告在2018年4月20日直接为涉案车辆购买了保险,却没有以任何的方式通知原告交纳保险费,直至2018年9月19日将案涉车辆抢走。

而被告也没有向原告说明是保险欠费的原因,而是发短信告知因月租金未付所以将车辆收走,但原告一直如约向被告支付了月租金。?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首期款。

扩展资料:

以租赁的方式代替购买的一种业务形式。以租代购是以租赁为方式,实现金融目的的一种业务形式。汽车以租代购是汽车消费金融中以物品交易为形式的一种业务形式。

它是以客户长租车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一体的打包业务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的一种汽车消费形式。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月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

在汽车行业这一领域,有企业也推出了“以租代购”这一新的经营模式。汽车以租代购包含汽车融资租赁直租业务、汽车租赁+买卖、租购一体化、汽车订阅服务等业务形式。

买二手车上当受骗案例

? 该名女子从二手车市场买百万豪车,因车架号后边几个符号有疑似被涂抹痕迹,到车管所挂牌被拒,导致其无法驾车回山东。买卖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 ?1. 二手车买卖需谨慎。二手车以其价格低廉,深受广大爱车一族喜欢。伴随着人们口袋的富足,许多人没有买到新车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二手车来进行练手,或实现有车一族的梦想。二手车价格诱人,但是有些车质量并不那么过硬,车辆本身存在瑕疵。作为一个外行人,对于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情况,很难觉察到。有时候,二手车贩在收购别人车辆时,并不会考虑车况情况,也没有对车辆严格审查义务。由于卖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车辆无法挂牌上路。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方买单了。因此,二手车市场,无论买家还是卖家,都要尽到自己合理的检查,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 依法解决车辆纠纷。在买卖二手车时,有时会发生想案例中提到的类似买卖纠纷,买卖双方都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卖方,就要搜集自己的车辆不存在车架号被涂抹、发动机被更换、车辆装饰没有被重大改动过的证据,如果像车架号确实被改动过,是以前卖车人的问题,二手车卖家就可以依法向其追究法律责任。就买家来说,在买二手车时,应请一个经验丰富的人和自己一起购车,对车架号、发动机等关键部位进行全面查看,避免因自己疏忽大意造成损失。卖家确实欺骗了买家,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依法请求卖家支付购车价款三倍赔偿。

二手车市场亟需依法规范,这既是对卖家负责,又是对消费者的权利保障。

二手车精准定价案例分析003期

二手车交易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透明的市场,虽然二手车的价格便宜实惠,但是正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世上绝不会有凭空掉馅饼的好事。对于不懂行的消费者来说,很容易被一些表象所迷惑。为了防止大家在今后的二手车交易中上当受骗,第一车网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消费者被骗的真实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惨痛的教训给大家提个醒。

案例一:花钱买“病”车

南昌市民黄先生2006年2月初在二手车行里相中了一辆面包车,最终以7000元成交。当时,老板向他口头承诺,半年之内车子出现任何毛病,可以免费到车行的汽修厂维修。可是车子开不到一个月,发动机就出现了烧机油现象,并且刹车也不断出毛病,当他找到卖车的老板后,对方却以无书面承诺为由拒绝为其免费维修。最后自认倒霉的黄先生只有掏了3000元钱才将车修好,但是开了不久,体弱多病的面包车又接二连三出毛病。令黄先生苦恼不已。

案例二:被朋友“忽悠”

从事多年二手车买卖的周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平时总教别人如何识别二手车的好坏,现在自己居然买到一辆被涂改了发动机号及车架号的被盗车辆。不久前,有一位朋友要卖一辆国产越野车,几经还价,他以6.6万元价格买下来。因为对方是多年的朋友,他当时只绕车看了一下外观,再看了一下车辆手续齐全,没有打开发动机盖看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后来有人看好这辆车,周先生就把车转卖了。哪知道,去过户时被告知,行驶证上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与车管所的资料对不上,他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被改过的被盗车辆。

案例三:坑人的里程数

最近,徐先生花13万元买了一辆行驶了8万公里的二手2.0排量手动档帕萨特,他逢人便夸他的车买得划算,还属于使用三四年的准新车。然而,朋友借用他的车后提醒他,车子极可能被调过里程数,原车主应该不止才开了8万公里。后来,徐先生请来一位老师傅程先生帮检验。师傅看后,指出有被调过里程的疑点,并通过车况,推算原车有可能行驶了13万公里。而如果车子真正行驶了13万公里的话,大约只需10万元就可买下来,徐先生听后郁闷极了。

案例四:花高价钱买到营运车辆

去年4月份,郑先生因工作单位搬迁,急需一部汽车代步。但考虑到新车价格高、贬值快,就有了买二手车的念头。当时,郑先生去二手车市场花费5万元购买了一辆里程表显示为3万公里的大众捷达。半年后,郑先生考虑将此前购买的二手车卖掉,以购买一辆新车。但来到市场中,各车商均以此车为营运车辆为由,最高只给出3万元的价格,在了解到营运车辆价格要便宜的事实后,郑先生大呼此前上了当。

案例五:打款后再无音讯

网友胡先生曾在淘宝上看中一款八九成新的“走私车”,原价十万左右,而卖家只卖3万元,并自称是上海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交易安全。一番询问之后,对方提出需要胡先生先支付油费,然后他们便可把车开过来过户,而在胡先生先后给对方账户打入油费、定金、上牌费后,对方却再无音讯。

案例六:图省事惹麻烦

杜先生因业务需要,于9月份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宝马5系,因和二手车商相识,付过款后许多手续也没急着去办理。但就在购买后不久的一天,杜先生开着爱车却被沿途的交警拦下,怀疑车辆牌照造假。杜先生很迷惑,刚购买的二手车怎会是假牌照?但最终经过确定,牌照确系套牌。在事实面前,杜先生无奈接受了惩罚。事后,杜先生感慨,不该轻信车商包年检的谎言,原以为省了事,现在却惹了麻烦。

本文首发自中国二手车自媒体联盟

作者系联盟成员,王萌原创

图文资料来自于合作伙伴授权

前言:

俗话说,文无第一,武无第二,需要文武双全的二手车评估定价高手们更是“谁都不服”,本着切磋交流,各大“门派”互相提高的目的,特别设立二手车精准定价案例分析系列。

如果各位喜欢,您多留言讨论,如果能打个赏发个红包,小胖哥将考虑邀请您加入全国女徒弟中的佼佼者和各位一同切磋!

这个栏目我们希望帮助新手快速入门,熟手尽量避坑,老手保持理智冷静!

案例1:

朋友们给估一下价,11年的?雅阁2.0排量,跑了19万公里,二手车商给价7万,这价格合理吗?能不能卖?

分析:

日系车的优点就是经济实惠、保养相对便宜、质量稳定可靠,所以日系二手车也是很受欢迎的,而这款八代雅阁也是销售的主流车型之一。

车商给的收购价也是正常市场价格,这台车就是公里数偏大,如果公里数少,车况良好,价格还能再高些。

案例2:

2008款?2.3L?AT?豪华运动导航版?蒙迪欧致胜,个人一手,小刮小蹭以及小事故导致的钣金喷漆,还能值多少?

分析:

蒙迪欧致胜凭借不错的动力和大空间是当年福特销量不错的一款车型,如今已经停产,而且美系车整体整体保证率都不高。

所以如果是08年或者09年的车,公里数按1年1万算的话,市场正常收购价在2-3万之间。

案例3:

15年5月奥迪Q5,2.0T,9万公里,指导价49.8?万舒适版,全景天窗?自动空调,座椅加热,BO音响,电动尾门,全时四驱,我想要18万,能卖出吗?

分析:

奥迪Q5是奥迪国产的一款SUV车型,一经问世便受到追捧,这款车型配置也是比较好卖的。

如果颜色是白色的话还会更好卖,这个价格完全可以卖出去,如果车况非常不错的话,价格还能再高,市场收车价在18-19万之间不等。

案例4:

请问这个12年瑞纳1.4?自动,换过机盖和水箱,是不是不值钱了?

分析:

瑞纳在二手车市场也是比较常见的车型之一,家用代步或者练手的不错选择。

这台车前边有过事故,价格肯定会低些,不过具体要看事故大小,只根据描述价格在2万左右,如果伤得严重,价格会再低些。

案例5:

宝马官方二手车,1300公里,2020款325Li耀夜带全部加装,车是一家4S店的名字,现在落地要36万,这个价格正常吗?

分析:

这种车价格一般都略高个人或者车商所售的车,一方面是名字是4S店的大部分都是试驾车,新车上市,试驾车就被替换下来了。

所以公里数都不是很高,大部分车况也都不错,另一方面,试驾车一般都该车型的顶配车型,不能按照低配的价格去比较。

再有,试驾车的车龄都不会很高,基本在一两年,而且这种品牌认证车还都有延保,品质和保障都没问题。

可以安心购买,所以卖的价格略微贵些,市场售价在35左右,价格略高也可以考虑下手,看个人情况

案例6:

出售一辆奥迪Q7(进口版),七座,35TFSI舒适型,外棕内棕,本人一手车,车况好,4S店均有记录!

因为家里有两辆车,一辆轿车(平时上下班用),一辆suv(家庭旅游渡假用)相对使用少,12年9月至今只有5万公里数,现在因为想换房车,故转让给有诚意的有缘人

分析:

作为大众途锐和保时捷卡宴同平台基础上发展出的车型,这代Q7的当年的指导价也接近百万级别,不过换代后的价格优惠不少。

而且技术也相对更加先进,8年车龄,只跑了5万公里,车况估计相当不错,价格也会也高于市场的平均收购价,在22-23万不等。

案例7:

去年7月份6万入手的11年帕萨特领驭,1.8T自动,10万多公里,现在大概能卖多少?准备卖了换车

分析:

您买的是二手车,再卖的话价格要按照今年的市场价格,车况没问题的话,也要看手续,如果过户次数过多的话也会影响价格,正常的收车价在4-4.5之间。

案例8:

急出自用12年尚酷,个人一手户,1.4T,纯素车,宝妈接孩子用,6万多公里,原车原版,零事故,整车螺丝一颗没动过!全程4S店保养,能给多少?

分析:

品牌虽然是大众,但却是个小众车型,而且还是最低配车型,不带天窗。

这类车型受众面较小,所以车商收购价也不会贵高,不过已经停产,想要这款车也只能买二手车,市场价格区间在7.5-8.5万。

二手车小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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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手老手,都有很高的实战价值,并且每周都有超过万元的各类补贴发送,感兴趣的小伙伴请扫描二维码预约或加入直播群,千万别错过,你和同龄人同行差距就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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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保险公司 #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