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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二手车的规定,交通部关于二手车的规定文件

tamoadmin 2024-06-18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过户新规定2.二手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3.二手车过户换牌照吗4.北京出台二手小客车新政,具体有何措施?5.二手车交易评估基本实施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

1.二手车过户新规定

2.二手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3.二手车过户换牌照吗

4.北京出台二手小客车新政,具体有何措施?

5.二手车交易评估基本实施细则

交通部关于二手车的规定,交通部关于二手车的规定文件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过户新规定

买二手车和普通购物不一样,需要注意的事情很多。比如车况注意事项,需要什么车辆信息,二手车过户注意事项等。,这些事情其实每个人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想到。要介绍的二手车购买注意事项很容易被忽视,也很重要,就是二手车相关政策。即使我们都知道相关政策,因为国家近年来对二手车市场进行了干预,这些政策或多或少都有所改变。让我们看看这些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一: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便利化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3月25日

核心内容:不允许制定和实施限制二手车流动的政策。

其实这不是一个真正的政策,而是《意见》中有一点提到,不应该制定和实施限制二手车流动的政策。原文如下:

一是为二手车自由流通创造市场环境。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区域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01号)。第303条),不得制定和实施限制二手车流动的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且在定期环保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所有二手车均可迁入。国家鼓励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以及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已实施二手车限动政策的,应于5月底前取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这就要求除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全国其他所有地方都不能限制二手车的通行,也就是说,只要车辆能够通过移交检查,即使排放低于国家五级也可以通行。这项政策要求我们的消费者关注二手车的排放标准以及所在位置是否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

政策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异地

核心内容:车辆必须先摇号才能得到指标。

《中小客车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是地方政策,其作用是改善区域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目前,全国正在实施该政策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贵阳、广州、石家庄、天津、杭州、深圳和海南,其中海南是才实施的。

这项政策需要我们消费者的关注:如果我们在这些地方购买二手车,或者把二手车搬到这些地方,那么我们必须首先获得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其他指标,这样才能获得二手车牌照。

政策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发布日期:12月23日

核心内容:第六项国家排放标准取代第五项国家排放标准。

即将实施的国家六大标准相信已经被所有车主知晓。国家六大标准分为A、B两个标准,其中A标准按要求应于7月1日全面实施;b标准将按要求于2025年7月1日实施。第六个国家标准将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第六项国家标准有规定的实施时间,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提前开始实施第六项国家标准。比如今年7月,广州、上海将跳过国六A标准,直接实施国六B标准,提前实施的地区越来越多。可以发现,提前执行国六标准的区域都是上述提到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实行抽签的区域,因此这些区域的车主在购买二手车之前最好提前了解当地的排放政策,因为排放政策的更新将直接影响二手车的使用范围(限行)和使用寿命(报废)。

政策四:《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于2012年12月27日发布。

核心内容:取消强制报废

最新的《条例》取消了此前15年强制报废的规定,改为无使用年限限制,建议报废60万公里。具体规定如下: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寿命限制。

小微非营运客车和大型非营运客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客车行驶60万公里。车主可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该企业按规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新的强制报废规定已经公布了相当长的时间,相信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它必须通过车辆检查后才会被强制报废。经过修理、调整或其他控制技术,仍未通过车辆检验的,将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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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二手车过户新规定:

1、过户所需材料:二手车交易过户需要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一副(退牌车辆提供退牌更新证明)、进口车查询单(进口车须提供)、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如果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2、过户注意事项: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如需过户,需要将车开到市场,让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另外,在进行车辆过户时,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但建议保留一份复印件。

3、税费新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二手车销售确实有减按0.5%征收率的新政,但是这里是有适用范围。政策规定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的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座征收增值税政策。

二手车过户换牌照吗

法律分析:二手车过户的情况下,没有临时牌照是不可以上路的。没牌照上路一次扣12分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出台二手小客车新政,具体有何措施?

一、二手车过户换牌照吗

1、二手车过户是必须换牌照的。二手车过户需要收回旧车牌,重新发放新车牌。二手车过户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停车、报废审批表》,并加盖与原登记相同的印章。私家车应交验车主身份证,到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登记验收。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二、二手车过户程序是什么

二手车过户程序如下;

1、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

2、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

3、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新号牌。

二手车交易评估基本实施细则

北京出台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 (试行)》 将在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新政中对于谁可以申请二手小客车周转指标、可以申请多少指标以及在周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解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 (试行)》将在第二季度开始实施,这个新政主要是针对小客车的,方便了小客车的流转,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对于二手小客车的收购,在新政中规定了个人跟家庭是不可以进行小客车指标的流转的,而且不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企业也是不能进行指标的流转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必须具备停车位才可以申请指标,下面就来说一说新政还涉及到了哪些方面:

一、周转指标的数量

新政中明确规定二手车企业收购的小客车周转指标的数量不能超过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赁的车辆的数量或者交易市场外规定车位的数量,但是如果二手车企业将收购的小客车卖出后,是还可以继续申请周转指标的。

二、待交易小客车上路条件

新规中规定待交易的小客车是不允许上路的,交易完成后需要二手车企业将二手小客车放到交易市场的车位上,或者场外固定的停车位上,这是为了防止一些小客车开出交易场所后,随意停放,滋生出各种僵尸车的乱象,对于不遵守新规,将小客车开出场地的情况,将会取消该二手车企业一年内申请流通指标的权限。

你知道北京出台二手小客车新政,具体有何措施??欢迎留言讨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定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有效,以及确认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和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四)交易车辆必须进行机动车防盗抢查验、核对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的嫌疑,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比对。

第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证明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在收购过程中所签订的由省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二手车交易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记载的名称相一致。

第八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手车买卖、经纪或拍卖应当签订省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二手车交易合同》。

第十一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委托人签订省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二手车买卖委托书》。

第十二条 交易完成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向车辆管理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营运车辆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主体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的二手车不得是《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车辆,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全省统一使用的《江西省二手车成交证明单》。

第十五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十七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必须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服务业发票,依法缴纳国家税收。

第十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入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成交证明单;

(七)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八)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自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向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1个月内向设区市二手车流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信息备案手续(已经设立的未经备案的要重新备案),各设区市相关部门1个月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信息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需提供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关文件资料;

3.二手车经销企业需提供营业场所和展示场地,具有车辆检测维修功能的证明材料;

4.二手车拍卖企业需提供拍卖许可证(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名单;

9.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公约等;

10.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车辆 #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