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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买二手车_济南二手车减免政策
tamoadmin 2024-05-20 人已围观
简介车购税2022减免的新政策是在2022年6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实施汽车购置税减半的政策。《2022年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指财政部近期发布的关于减免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减购车辆主要指排量为2.0升的乘用车及以下,在政策执行前购买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汽车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的具体要求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
车购税2022减免的新政策是在2022年6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实施汽车购置税减半的政策。
《2022年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指财政部近期发布的关于减免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减购车辆主要指排量为2.0升的乘用车及以下,在政策执行前购买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汽车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的具体要求
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3、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4、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5、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条件只有同时达到,才能享受我国相关部门规定的关于机动车汽车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只要有一条没有满足,就不可以享受这样的政策。
一、山东消费补贴最新规定如下:
1、三类车可获得补贴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最新消息,表示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可获得消费券补贴。
2、必须是在本省内购买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最新消息,表示无论是买什么类型的商用车,必须是在本省内购置,不然无法享受补贴。
二、2022山东购车优惠券使用所需资料:
购车个人消费者承诺书、身份证、消费者云闪付注册手机号和本人银行卡号(62开头、已绑定云闪付)、机动车行驶证、新购买商用汽车外观照片(号牌清晰可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
商用汽车销售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回收证明编号时间为准,报废车主身份信息需和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发放汽车消费券,具体政策如下:
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3000-6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2000-5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000元消费券。
四、购车补贴最新政策措施
(一)、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
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省财政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6月份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
1、对全省贡献率前三位的市,每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
2、对其他实现正增长的市,每市给予500万元奖励。
(五)、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由各市承担
支持有条件的市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要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活动,扩大汽车市场供给。
法律依据: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财政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6月份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省贡献率前三位的市,每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其他实现正增长的市,每市给予500万元奖励。各市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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